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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巧利用 责任承担分清楚


案号:(2021)黑06民终1610号

原告张某涛诉被告朱某彬、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车辆损失、鉴定费、替代性交通工具,共计为人民币40万余元。替代性交通费、鉴定费属于商业保险合同项下除外责任,应当属于免赔情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了该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我所律师积极努力,以及在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举证的情况下,二审法院认为替代性交通费用以及鉴定费不属于车辆因事故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属于间接损失,*终支持我方的上诉请求,*终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以及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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