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诉讼领域 >> 交通事故

伤后四个月死亡 申请因果参与度鉴定 大额减损


案号:(2022)鲁1503民初51号

原告刘某秀等四人诉被告曹某岩等四人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的诉讼请求总计100万余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发生事故受伤并在四个月后死亡,其死亡是否与本起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的参与度是多少。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我所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后司法鉴定结果为交通事故外伤与受害人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70-90%,法院酌定为80%。*终成功为保险公司减损20余万元。


上一篇:醉酒驾车 商业险拒赔
下一篇:没有了